整体来看,北交所在权益分派、退市制度等方面也针对中小企业特点作出了适应性安排。
上周,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发布后,证监会及三大交易所相继发布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多方面。
北交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共6项,包括《公发审核规则》《上市规则》《重组审核规则》《两委管理细则》《减持指引》《权益分派指引》。整体来看,北交所在落实“两强两严”方面保持了与沪深相似的基调,但在权益分派、退市制度等方面也针对中小企业特点作出了适应性安排。
业内人士指出,考虑到相关政策文件强调交易所要坚守板块定位,北交所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场发展阶段和特点与沪深市场存在差异,改革发展仍将是北交所的主要任务。本轮“两强两严” 举措落地后,预计“深改19条”部署的相关举措将稳步推进,北交所发展机遇和前景广阔。
发行审核突出板块定位
在发行审核方面,北交所《公发审核规则》重点调整了三方面内容,包括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以及优化审核程序要求等。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后的北交所公发审核规则,进一步优化了北交所终止审核情形,三种情况可能造成北交所上市之路“终止”。
一是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北交所审核的;二是北交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北交所定位的;三是中国证监会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北交所定位的。
相关市场人士分析指出,修订后的审核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当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进行专项说明并出具专项意见,突显出北交所审核对“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息披露文件质量”等问题非常关注,拟申报企业、中介机构要结合上述问题做好充分评估,避免因此耽误企业上市进程。
分红不达标暂不实施风险警示
在权益分派方面,北交所新规放宽了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要求,北交所对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暂不实施风险警示。
具体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可自行灵活确定分红时间,可以一年内多次分红。同时,新规明确了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比如,公司7月中期分红,如半年报没审计,分派金额应当参考年报未分配利润及半年度利润情况,避免超额分配。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规模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经营业绩波动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公司留存利润可用于扩大企业规模、抗风险储备等,不宜强制实施现金分红。并且目前北交所运行时间较短,多数企业上市时间还不到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还需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据统计,北交所连续两年超过六成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红,分红金额连续增加。2022年北交所公司共分红27.16亿元,平均每家分红2538.41万元;2023年共分红53.77亿元,平均每家分红2954.5万元。从今年的分红情况看,在已披露年报的公司中,近九成的公司已发布分红方案,计划现金分红金额8.38亿元,平均每家2539.58万元。
另外,在减持指引调整上,北交所跟沪深一样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有效防范绕道减持,但也有两个差别:一是保留现有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减持约束机制,没有采用减持额度管控等监管安排。二是暂不将分红不达标作为减持的前置条件,而是设置亏损减持限制。
“这可能是考虑到于北交所上市公司多处于成长期,保留更多的盈余有利于公司进行内源融资,促进投资发展。实践中,北交所上市公司自愿分红公司较多,对中小企业而言实际分红比例不低,无需通过限制减持推动分红。”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北交所公司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基本面容易出现较大变化,将控股股东、实控人减持与公司经营情况绑定,有助于提升其稳健经营意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升市场信心,这些差异都是基于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市场定位。
退市交易考察期长于两创板
在退市制度方面,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保持“严”的基调,仅在两类问题上有差别。
具体来看,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在退市标准上都有4套标准,分别是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从这次北交所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看,北交所和沪深交易所在重大违法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方面基本一致,但在交易类和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的股票交易连续计算时间、退市风险警示的营业收入标准等个别指标有所差异。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应该主要是基于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结合北交所设立以来的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的适配性安排。例如,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方面,股票交易考察期为60个交易日,长于两创板20个交易日;3亿市值退市指标仅适用于通过标准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5000万元)上市的公司。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收指标维持5000万元也主要考虑是北交所以中小企业为主,平均营业收入较两创板有一定差距。
北交所退市新规的过渡期安排,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中,成交量指标自规则生效之日起起算。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以2024年年报为首个适用年度。三是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中,对于新规发布前已经发生资金占用但控制权已经变更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为避免“前人占用、后人担责”,不适用新规;内控非标审计意见以2024年为首个考察年度。四是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中,新规生效后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适用新规,造假行为追溯自2021年度定期报告。
据上述市场人士分析,本次退市制度调整后,按照北交所设置的过渡期安排,市场不会出现因新旧规则衔接导致的企业突然退市。